令和8年版水循环白皮书第三章:维持和提升蓄水与涵养功能

概述

本章介绍维持和提升森林、河流、农地、城市等的蓄水与涵养功能的措施,包括森林养护与森林经营管理、流域治水、农地的多种功能、城市绿地与雨水蓄存渗透,以及绿色基础设施的推广和实施,并说明相关制度、实施方式与政策。森林能够蓄水、净化水质,也有助于碳储存和防灾。本章还阐述农地、城市及绿色基础设施的功能和成效,并梳理各领域措施及政企合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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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森林的水源涵养功能需要富含蓄水空隙、具有较高渗透和保水能力的森林土壤。
  • 鉴于气候变化导致灾害加剧并频繁发生,正在推动相关各方协作开展流域治水。
  • 农地中的水田和旱地土壤能够暂时蓄存雨水,农业用水等渗入地下有助于涵养下游区域的地下水。
  • 《绿色基础设施推进战略2030》将计划期限和目标成果设定至2030财年。

概述

第三章《维持和提升蓄水与涵养功能》将维持和提升森林、河流、农地、城市等的蓄水与涵养功能定位为维持或恢复健全水循环不可或缺的条件。森林接收降水并将其蓄存在土壤中,涵养地下水并净化水质。水源涵养功能包括储存水资源、净化水质和缓解洪水,森林也有助于碳储存和防灾。

本章依次介绍“(1)森林”“(2)河流等”“(3)农地”“(4)城市”“(5)其他”。本章阐述各领域的建设、保护及水循环相关措施;“其他”部分涉及绿色基础设施的推广、技术调查与研究、融资方式的探讨以及推进战略。

影响

森林吸收并储存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木材用于建筑物等也有助于长期储存碳。森林被认为有助于实现碳中和、防灾以及维持健全的水循环。

农业和农村除了供应食物,还承担国土保护、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塑造、文化传承等作用,其效益由当地居民以及全体国民共同享有。水田和旱地土壤暂时蓄存雨水并使其逐渐流出,可减少洪水发生。

城市化造成地表覆盖,会减少雨水向地下渗透,可能导致泉水枯竭、平时河流流量减少和水质恶化,以及洪水期间河流流量增加。通过维持和提升城市的蓄水与涵养功能,力求减轻内涝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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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森林与林业基本法》(昭和39年法律第161号)制定的《森林与林业基本计划》(2021年6月15日内阁会议决定),以及依据《森林法》(昭和26年法律第249号)实施的森林计划制度等,推进森林建设与保护。开展主伐后的重新造林和间伐,并根据自然条件等推进复层林化、延长轮伐期、针阔混交林化和阔叶林化,引导森林向多样且健康的方向发展。还通过扩大木材需求等推动森林资源循环利用,并向地方公共团体、森林所有者等提供指导和建议。

依据《森林经营管理法》(2018年法律第35号),推动建立相关制度,将经营管理不当的森林委托给市町村等管理。2025年5月修法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创设集约化构想制度,使地方相关方共同规划未来愿景并推动森林资源循环利用,以及减轻市町村的事务负担。该法于2026年4月施行。

在民有林推进林道网络建设、结合经营作业集约化的间伐以及主伐后的重新造林;偏远水源林等由公共主体实施相关工作,国有林则由国家实施间伐等作业。自2012财年起,要求新的森林土地所有者向市町村长申报;自2010财年起,持续调查外国法人等取得森林的情况。2024年的取得案例为85件、382公顷。还实施保安林指定、采伐和用途变更管制、治山设施建设,以及民有林林地开发许可制度。并推动木材需求和国产材供应、培养从业人员、提升地方资源附加值以及利用森林空间。

推动河流管理者等开展治水工程,并由相关各方协作,在整个流域综合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通过河流整治基本方针等规定河流的适当利用及维持水流正常功能,并在水坝等下游减水河段保障流量。对于自然流量减少的城市河流,通过向其输送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等方式,努力维持河流流量。

为应对城市化导致雨水径流增加,以及易受淹地区人口和资产增加的情况,建设河流、下水道等设施。通过调蓄池等蓄存雨水,并结合渗透井和透水铺装等渗透措施,推进全流域一体化的防涝对策。通过新一代下水道支援事业制度促进蓄存渗透设施等建设,并依据《特定城市河流浸水损害对策法等部分修正法》(2021年法律第31号),研究指定蓄水功能保护区域等利用流域蓄水功能的治水措施。

在农地领域,推进稳定农业水利系统的维护管理、农地建设与保护、农村环境和生态系统保护,并支持当地社区开展共同活动等。截至2025年,农地面积约为424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约3780万公顷的11个百分点。水田灌溉用水和雨水大多渗入地下,有助于涵养下游区域的地下水;涵养的地下水会重新用于生活和工业。

在城市中,各类主体保护和营造绿地等,推进民间及公共公益设施绿化,并利用绿色基础设施的蓄水与涵养功能。在民间开发等项目中,推动设置雨水蓄存渗透设施,以减轻内涝损害并营造滨水空间。2015年修订《下水道法》(昭和33年法律第79号)时创设了内涝损害对策区域制度,并于2015财年建立了支持民间等设施建设费用的制度。2021年修法创设区域内建设计划认定制度,并允许扩大费用支持。

依据修订后的《城市绿地法》(昭和48年法律第72号),于2024年12月制定《城市绿地保护与绿化推进基本方针(2024年12月)》(绿色基本方针)。并从财政和技术方面支持依据市町村绿色基本计划等开展的工作。2025财年通过“绿色基础设施创出促进事业”,支持防灾减灾技术及成效监测技术的验证,并通过绿地、森林管理以及卫星图像和人工智能评估等方式,将区域落地实施的效果可视化。

通过2020年3月成立的“绿色基础设施政企合作平台”,利用相关知识和经验推进普及、技术调查与研究以及融资方式探讨。公布了《绿色基础设施技术汇编(2025年3月版)》和《2025财年版绿色基础设施支持制度汇编》,并于2026年3月公布《绿色基础设施融资指南(阶段性总结)》。

全面修订《绿色基础设施推进战略2023》(2023年9月),制定《绿色基础设施推进战略2030》(2026年1月)。该战略是《国土交通省环境行动计划》(2025年6月制定)的实施计划,梳理了绿色基础设施的定义、成效、特点及国土交通省的举措,并设定了截至2030财年要实现的成果。跨领域环境建设措施包括营造氛围与增进理解、成效可视化、营造政企合作环境、融资、新技术与数字化转型、国际拓展。实施领域包括城市与生活空间、防灾减灾、酷热、生物多样性、地方经济、温室气体减排和循环型社会。战略旨在建设“绿色基础设施的应用成为理所当然的社会”,并以2050年实现“自然共生社会”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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