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下的日本循环经济愿景|第16章从令和8年环境白皮书看政府综合环境政策
概述
第6章第1节介绍第六次环境基本计划的进展检查以及环境保护经费的汇总。随后各节分别讨论由企业、金融和税制推动的绿色经济体系,面向净零、循环经济和自然积极性的研发与社会应用,环境信息和环境影响评价,国际合作,区域建设与人才培养,环境保健,以及公害纠纷处理和环境犯罪对策。通过结合政府与民间、地方政府、市民和国际机构的合作,数据与科学知识的运用,资金支持,预防与救济,政府推进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
要点
- 将环境考量纳入企业经营、金融和税制。
- 将研究、数据和评估衔接到政策与社会应用。
- 通过国际合作和区域主体参与提升环境政策的执行力。
- 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健康损害救济和公害预防。
概述
第6章以环境基本计划的实施为起点,系统整理经济体系、科学技术、国际行动、区域建设与人才培养、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健、公害纠纷和环境犯罪对策。内容涉及脱碳、循环型社会、自然共生和安全保障,也涉及降低环境负荷、救济健康损害以及保护生活环境。
第六次环境基本计划于2024年5月经内阁会议决定。2025年度,中央环境审议会通过听取相关府省意见等方式,检查重点战略和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日本环境省将政府预算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预算汇总为环境保护经费。
作为政策基础,政府结合公开环境相关信息、依据科学知识制定政策、评估研发、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国际监测与观测、应对健康损害以及处理公害纠纷,并实施事前风险管理和事后跟踪。
主要数据
- 第六次环境基本计划的内阁会议决定时间
- 2024年5月
- 环境基本计划措施进展检查年度
- 2025年度
- 环境研究与技术开发推进战略的决定时间
- 2024年8月
- 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法案的成立与公布时间
- 2025年6月
- 支持GX战略区域建设脱碳电源的开始年度
- 2026年度
- 地方公共团体执行计划制度修正法案的成立时间
- 2024年6月
- 地方公共团体执行计划制度修正法案的施行时间
- 2025年4月
- 联合国环境大会第七届协同决议的通过时间
- 2025年12月
- 实现新增塑料污染为零的目标时间
- 到2040年实现新增塑料污染为零
- 开放数据基本方针的修订时间
- 2024年7月
影响
企业需要推进环境经营、环境尽职调查、绿色采购以及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通过披露环境信息并加深对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的理解,将企业价值提升与对环境领域的投资相结合。
金融机构和区域金融机构需要发挥作用,支持可再生能源、节能设备、价值链以及有助于区域脱碳的融资。地方政府应将可再生能源、交通、资源循环和防灾与区域规划相结合,并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实施。
居民、企业、非营利组织、学校和研究机构等通过环境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自然体验、信息通信技术、对话与协作,获得更多参与机会。不同主体之间相互学习,不仅有助于改变行为、实现可持续生活,也有助于提升区域社区的应对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国际层面,日本环境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海外推广关系到合作国及地区的环境改善和日本经济增长。与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东南亚国家联盟及国际机构开展政策对话和资金合作,有助于参与脱碳、塑料污染、汞污染防治以及国际环境规则的制定。
详情
绿色经济体系将促进服务化和共享经济等环境商业模式,并调查分析环境相关税制的效果。在金融方面,将利用面向建设可持续社会的金融行动原则、GX未来联盟、绿色增长转型金融峰会、环境、社会和治理金融高级别小组以及日本环境、社会和治理金融奖。脱碳化支援机构提供风险资本,绿色增长转型推进机构负责债务担保、出资等工作。此外,还提供租赁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和绿色债券筹资费用补贴,并通过绿色金融门户发布信息。
研发方面,推进净零、循环经济、自然积极性以及安全与安心领域的综合研究,运用不仅包括自然科学,也包括人文和社会科学在内的综合知识。重点发展能够同时解决多个问题或抑制权衡取舍的技术,并将人工智能、物联网、量子技术、先进材料、监测、数字化转型以及有助于经济安全保障的技术用于研发。
为推动研究成果的社会应用,将结合监管、放宽监管、经济手段、自主行动、特区、环境初创企业支持和技术评估等措施。推进产学官、府省、中央与地方、不同领域以及亚太地区之间的合作,并通过网站、研讨会、宣传刊物和参观活动发布成果。依据计划、执行、检查、改进循环,结合事前、中期、事后和跟踪评估,重新审视计划和资源分配。
在数据基础设施方面,推进供应链各阶段的数据协作、范围三排放量计算规则的统一、排放量信息平台、环境信息综合系统功能扩充、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数据设施以及国立环境研究所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投资者、金融机构和研究人员等使用环境信息,并将其用于政策形成和行为改变。
在国际合作方面,通过环境基础设施海外推广平台(JPRSI)、城市间合作和联合减排机制,将高质量环境基础设施推广到海外。与绿色气候基金、全球环境基金、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资金和机构合作,支持东南亚国家制定脱碳政策,并开展面向第二次全球盘点的合作。日本主导实施于2025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环境大会第七届协同决议,并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共同汇编亚太协同报告。
在区域政策方面,支持区域循环共生圈、地方可持续发展目标项目、区域平台和区域转型。持续推进脱碳先行区域和重点对策加速化项目,并自2026年度起支持GX战略区域建设脱碳电源等设施。将地方公共团体执行计划制定与管理等支持系统(LAPSS)、可再生能源信息提供系统、环境数据分析系统、地方政府排放量清单、区域经济循环分析等用于规划和项目形成,同时推进在公共避难设施和防灾据点引入自主分散型能源设备。
在国土管理方面,构建连接森林、农地、城市绿地与水域、河流和海洋的生态系统网络,推进森林整备、环境友好型农业、可持续交通以及废弃物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相关内容还包括森林服务产业、森林经营、木材利用运动、区域木材和木质生物质的利用、增强森林防灾能力以及景观和历史环境保护。
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根据关于改建项目和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于2025年6月成立并公布的各项修正法,推进新制度运行,并通过环境数据分析系统提供区域环境信息。
在环境保健方面,开展辐射健康管理与健康不安对策、健康损害补偿与救济,以及预防经由环境产生的健康影响。具体推进掌握和评估辐射暴露剂量、开展健康影响调查、向获认定者支付补偿以及实施公害保健福利项目,并提供花粉症、中暑、黄沙、电磁场和紫外线等方面的预防信息。
依据公害纠纷处理法,实施斡旋、调解、仲裁和裁定,并通过指导和提供信息,协助地方政府处理公害投诉。在环境犯罪对策方面,打击工业废弃物非法倾倒等行为,并根据社会形势修订法规,推进事前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