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国会图书馆的最新报告显示,固定资产税在许多国家被定位为地方税,但其制度设计和占地方税收的比例因国而异存在很大差异。基于2024年9月至10月对英国、比利时、意大利、瑞典实施的实地调查结果,详细分析了各国固定资产税制度的特征和课题。
固定资产税因符合受益性原则,具有普遍性、稳定性、移动困难性等作为地方税理想的特征,在许多国家被作为地方税。2022年度OECD各国地方政府税收中固定资产税收入的比例平均达到39.3%。然而,从各国情况来看,英国和澳大利亚几乎全部地方税收依赖固定资产税,而瑞典和瑞士该税的比例极低,存在很大差距。
英国采用对非居住用不动产征收的国税商业税率(税收约5万亿英镑)和对居住用不动产征收的地方税市政税(税收约9万亿英镑)的双重体制。市政税自1991年以后未进行评估替换,评估额与市场价格的乖离严重化,出现了城市地区税负轻而地方税负重的逆进性状况。此外,对单身家庭25%的减轻措施被指出助长了不动产的非效率利用。
比利时由于地域圈征收固定资产税而联邦政府进行评估的分离体制,产生了各种问题。未获得税收的联邦政府进行适当评估的激励较弱,地籍收入的信息更新停滞。联邦政府与地域圈的信息共享不充分,税额修正频发,在对纳税者的说明责任方面也产生混乱。
意大利由基础自治体(市镇)征收固定资产税(IMU),税收约3万亿欧元,占市镇岁入的26.7%,是重要的财源。主要住宅免税,各市镇可在基本税率0.76%的基础上在上下0.3个百分点的范围内自由设定税率。然而,由于纳税者自行计算税额的制度,计算错误频发,计划在2025年前引入新系统。
瑞典在1990年代后期至2000年代前期住宅价格急剧上涨时固定资产税额也急剧上升,招致国民强烈的租税抵抗,因此在2008年的制度改正中将住宅用固定资产征税从国家转移到自治体,并变更为固定资产负担金的名称。现在,负担金设有上限(2025年度约15万日元),占地方岁入的比例仅为3.85%。
国立国会图书馆指出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包括评估额与市场价格的乖离、因所有者不明土地增加导致的征收困难化、人口减少和老龄化的应对等,结论是参考诸外国制度的同时深化关于我国固定资产税制度应有状态的讨论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