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国会图书馆于2025年8月刊行的"外国立法"系列立法信息·翻译·解说文章,专门分析欧洲联盟(EU)禁止强制劳动生产产品规则制定的专业立法调查报告。
规则制定的国际背景
据国际劳工组织(ILO)报告,21世纪仍有推定2800万人处于强制劳动状况,其中约1700万人被迫在民间经济部门劳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棉花·太阳能板生产、东南亚的渔业·棕榈油生产、非洲的钴·钻石开采等,组织于国际供应链中的强制劳动问题持续被人权团体和国际机关指出。由于这些产品在欧洲市场流通导致EU间接参与人权侵害的批评,认识到综合法律应对的必要性,制定了本规则。
规则的法律构造和适用范围
EU强制劳动产品禁止规则具有全面禁止强制劳动生产产品向EU市场进口及域内销售·流通的法律拘束力。适用对象包括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供应链任何阶段使用强制劳动的产品全部涵盖,纺织品、电子设备、农产品、矿物资源等不问行业综合适用。此外,EU域内企业在第三国的生产活动也成为规制对象,企业的尽职调查(适当评价)义务得到明文化。
执行体制和监视机制
为有效实施本规则,构建了欧洲委员会、各加盟国税关当局、劳动监督机关联合的多层监视·执行体制。各机关被赋予可疑产品进口停止权限、现地调查权限、对企业的信息提供要求权限等,并导入活用AI技术的风险评价系统、通过卫星图像解析的生产现场监视、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追踪系统等技术手段。对违反企业科以最大年销售额4%或2000万欧元的制裁金。
企业合规义务
在EU市场经营的企业被作为法律义务课以供应链整体强制劳动风险特定·评价、预防·减轻措施实施、定期审计·报告、受害者救济机制构建等。特别是对大企业(员工500人以上、年销售额1亿5000万欧元以上)适用更严格的人权尽职调查义务,要求确保供应链透明性、取得第三方认证、向劳动者提供申诉系统等。
与国际贸易法的关系
本规则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致性确保成为重要论点。EU主张本规则并非针对特定国家·企业,而是基于人权保护这一正当政策目的的必要最小限度贸易限制,但以中国为首的部分国家也提出了违反WTO规则的批评。与美国"维吾尔强制劳动防止法"、加拿大"现代奴隶法"等的国际政策协调也成为重要课题。
经济影响和产业转换
通过本规则实施,向EU市场出口的世界各国企业被迫根本重新审视生产过程。特别是在劳动集约型产业(纺织、电子设备组装、农业)中,正推进生产地变更、采购来源多样化、自动化投资促进等结构转换。另一方面,也指出合规费用增加、供应链复杂化、对中小企业过度负担等经济副作用,同时也在考虑技术支援、资金援助、宽限期设定等照顾措施。
作为人权外交的意义
EU强制劳动产品禁止规则被定位为代替经济制裁的新形式人权外交手段,作为"基于价值观的贸易政策"(Values-based Trade Policy)的象征性政策受到国际关注。通过法律域外适用,活用EU市场的经济影响力促进世界劳动标准提高的"规制全球化"效果受到期待。
文章提供综合法政策分析,探讨EU强制劳动产品禁止规则作为国际人权法、国际劳动法、国际贸易法交错领域的新法律框架,对其他主要经济圈类似政策产生什么影响,对全球供应链人权标准提高带来什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