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议会一揽子法案处理

国立国会图书馆的最新报告显示,对新西兰议会一揽子法案(omnibus bill)的处理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其历史经纬、现行规制概要和运用实态。

新西兰从19世纪末左右开始使用一次性修改多项法律的一揽子法案,但从1980年代以后,法律改革(杂项规定)法案等引发争议内容的一揽子法案被滥用,议会审议的不当缩短成为问题。为此,在1995年12月20日议决的现行议事规则中,首次设置了限制一揽子法案提出的规定。

现行制度下,法律案原则上只能涉及一个主题领域,一揽子法案的提出仅限于:①符合议事规则列举的7个类型(制定法修正法案、征税法案、拨款法案、毛利目的法案等)的情况;②内容为单一广泛政策或类似性质修正的情况;③获得议事委员会同意或议院许可等的情况。但是,可以同时进行受某法律案规定影响的既存法律的必然修正,仅包含必然修正的法律案不属于一揽子法案。

从运用实态来看,第53议会期(2020年11月25日~2023年9月8日)新提出的政府提出法律案的32.3%为一揽子法案,其内容为符合议事规则类型的占22.6%,内容为单一广泛政策或类似性质修正的占71.0%,通过议事委员会同意的占6.5%。与1996~2003年的状况相比,倾向没有显著差异,表明一揽子法案的提出规制发挥了一定功能。

一揽子法案的分割程序也已完善,可基于特别委员会、全院委员会或议事委员会的决定,由众议院书记官长分割为多个法律案。过去为便于掌握修正后的最新条文而广泛进行,但自2015年法令信息在线公布后急剧减少。此外,2011年引入了作为一揽子法案替代手段的相关法案一并讨论程序。

国立国会图书馆评价新西兰的制度是作为谋求议会法律案审议充实化与效率化两立的尝试,作为防止一揽子法案滥用与确保立法效率性平衡的机制正在发挥作用。

※ 此摘要由AI自动生成。准确性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