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下的日本循环经济愿景|第13章循环经济转型与资源循环、环境再生综合推进
概述
将循环经济与资源保障、产业竞争力、经济安全、脱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及地方振兴相结合,提出推进全生命周期资源循环的政策体系。统筹推进企业动脉与静脉产业协作、再生材料利用、循环经济商业、区域循环体系、灾害废弃物处理、规范处理、国际资源循环以及福岛环境再生,力争到2030年扩大市场规模并实现具体资源循环目标。
要点
- 将循环经济与经济安全和产业竞争力提升相结合。
- 通过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协作,优化整个生命周期。
- 全面推进区域循环、灾害应对、规范处理和国际拓展。
- 力争实现2030年的资源循环目标和市场规模目标。
概述
政策的核心是转向循环经济,同时推进资源保障、应对资源约束、增强国际产业竞争力并促进经济安全。提高整个价值链的资源效率和循环性,并营造能够对短期内经济合理性较低的举措进行社会评价的环境。
循环经济被定位为建设可持续社会的基础,包括通过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净零,以及通过减少废弃物、防止污染和减轻对自然资本的负荷实现自然向好。抑制政策之间的权衡,开展一体化治理,以提高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同效应。
资源循环将与解决区域问题、振兴地方产业、创造就业及重建区域社区相结合,朝着建设能够同时实现脱碳社会、循环型社会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的可持续地区方向推进。
相关举措形成多层次结构,涵盖企业、地方政府、大学和市民等的协作,数字技术和人才培养,以及国内外制度建设和产业拓展。
主要数据
- 循环经济相关业务市场规模目标(2030年)
- 80万亿日元以上
- 塑料再生利用量目标
- 翻倍
- SAF燃料使用量替代目标(截至2030年)
- 燃料使用量的10%
- 金属回收原料处理量目标
- 翻倍
- 含稀有金属的电子废料回收处理量(2030年)
- 约50万吨
- 电子废料处理量较2020年的增长目标
- 较2020年增加五成
- 截至2030财年家庭废弃衣物削减目标
- 较2020财年削减25%
- 实施或研究纸尿裤再生利用等措施的地方政府总数目标
- 150个地方政府
- 福岛县外最终处置期限
- 截至2045年3月
- 县外最终处置法定期限
- 中间储存开始后30年以内
影响
对企业而言,通过利用再生材料、开展环境友好型设计、可持续采购和延长产品使用期限,可以将循环经济相关业务作为增长引擎,提升产业竞争力和企业价值。同时,企业必须满足产品安全、有害物质管理和防止非法倾倒等要求,开展规范经营。
对地区和居民而言,资源回收、减少食品损失、利用生物质、利用木材和再利用等措施,将带动就业、地方产业、农林水产业及区域社区的维持。与居民对话并使环境价值可视化,将促进居民在分类、收集和利用方面主动改变行为。
在行政运营方面,分散式回收站点、跨区域和集中处理、以港口为核心的物流以及灾害废弃物的多层次处理体系,将支撑平时和灾害时期的应对能力。在福岛,推进将回归、环境再生、产业创生和地区创生相结合的举措。
在国际层面,将日本的制度、技术和人才培养经验拓展至海外循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对包括关键矿产在内的金属资源进行规范回收并在供应链中再利用的体系,同时遏制非法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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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生命周期中的资源保障、生产、流通、使用、废弃和再资源化,使制造业、零售业等动脉产业与废弃物处理、回收业等静脉产业开展协作。动脉产业一侧将强化环境友好型设计、可持续采购、减量、再利用、生物质、再生材料利用和自主回收,并培育包括共享、订阅、维修、维护及二手流通撮合在内的循环经济商业。
静脉产业一侧将监管环境措施不足的废料场,切断导致不规范出口的商流。推进国内再资源化、扩大循环资源回收量、确保高级回收业务的可行性并创造再生材料需求,同时完善对据点建设和网络形成的经济支持。还将建设资源循环信息、电子联单等数字基础设施。
第五次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计划于2024年8月经内阁会议决定,并提出按材料和产品分类的方向。对象包括塑料、废油、食品废弃物等生物质、金属、土石和建筑材料、建筑物、汽车、家电、纺织品以及太阳能发电设备等。
关于太阳能电池板,日本环境省和经济产业省研究法律制度方案,并于2026年4月经内阁会议决定《关于推进太阳能电池废弃物再资源化等的法律案》,提交第221届国会。还将支持降低回收成本的技术开发和设备引进。
在地区层面,推进减少食品损失、食品回收、废旧产品再利用,以及厨余垃圾、粪尿、化粪池污泥和下水道污泥的肥料及能源利用,推动木材、塑料和金属循环以及纸尿裤再生利用。在跨区域层面,选定循环经济据点港口,利用资源物流和高级回收产业集聚。
技术开发对象包括拆解、破碎和分选、生物质、再生材料利用、新产品和新材料的3R、环境负荷可视化、可追溯性及机器人技术。通过产官学合作伙伴关系、地方政府论坛、核心人才、示范地区和ESG信息披露扩大实施;在SIP第三期开展塑料循环型价值链的研究开发。
关于灾害废弃物,在地方政府、区域板块和全国各层级,协调国家、地方政府、研究专业机构及民营企业的人力支援和跨区域处理。推动制定和修订具有实效性的处理计划,并于2026年4月经内阁会议决定《废弃物处理法等部分修正法律案》,提交第221届国会。
在规范处理中,优先实施3R加可再生利用,并处理剩余废弃物。推进有害废弃物、非法倾倒、石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和多氯联苯的对策,并于2026年4月经内阁会议决定多氯联苯相关法律案,提交第221届国会。在福岛,对除污土壤等进行中间储存,并依据2025年5月的基本方针和2025年8月的路线图,推进县外最终处置及复兴再生利用。
在国际政策方面,主导G7、G20、OECD、UNEA和ISO等平台的讨论,并以2023年G7达成的CEREP协议为基础,推进包括企业层面循环性披露在内的GCP改进和国际标准化。在东盟,依据ARCPEEC和AJCEI,支持电子废弃物法律法规、能力建设和企业协作;面向发展中国家,以一揽子方式推广废弃物管理制度、技术、人才和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