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国会图书馆于2025年8月刊行的"外国立法"系列立法信息·翻译·解说文章,专门分析法国侵入生物对农业活动保护和补偿相关法律制定的专业立法调查报告。
法律制定背景和生物多样性威胁
随着气候变化进行和国际物流扩大,外来种·侵入种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在世界范围内严重化。在法国,野猪·鹿等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的损害达到年约1亿欧元规模,实蝇类、金龟子类等侵入害虫对谷物·果树的损害,外来植物对牧草地植被变化,对养殖鱼类的病原菌侵入等对农业经营造成严重打击。传统的鸟兽保护法、植物防疫法、水产业法等个别法难以综合应对,提高了侵入生物对策与农业保护统合的新法律框架必要性,制定了本法。
法律的综合规制体系
侵入生物对农业活动保护法确立了由预防·监视·应对·补偿4个阶段构成的综合管理体系。预防阶段规定了进口植物·动物检疫强化、风险评价制度导入、早期警戒系统构建。监视阶段制度化了农业地区生物调查义务化、农业者侵入种发现通报制度、与科学研究机关联合的生态系统监测。应对阶段法律定位了紧急防除措施实施权限、药剂使用特例承认、生物学防除手法导入促进。
对农业者的补偿制度
作为本法核心的补偿制度将因侵入生物的农业损害定位为与"自然灾害"同等,法定化国家及地方自治体的综合损失补偿。补偿对象包括作物直接损害、生产设施损坏、生产性下降的机会损失、防除费用、向替代生产转换费用等,根据受害农户的经营规模和作物种类设定详细补偿标准。补偿金算定通过地区农业会议所、农业保险组合、科学技术机关的联合査定确保客观性·透明性。
与科学技术的联合强化
通过与法国国立农业研究所(INRAE)、国立自然史博物馆(MNHN)、森林厅等研究机关联合,推进侵入生物早期发现技术、通过遗传子解析的种同定、生态系统影响预测模型、生物学防除手法开发等。特别是法律促进了活用AI技术的图像解析害虫自动识别系统、使用无人机的广域监视系统、通过环境DNA分析的水域外来种检出技术等尖端技术导入。
与EU环境政策的一致性
本法在保持与欧洲联盟"侵入外来种规则"(EU Regulation 1143/2014)、"共同农业政策"(CAP)、"生物多样性战略2030"一致性的同时,成为强化法国独自农业保护政策的制度设计。特别通过推进EU域内信息共享、共同研究、技术合作,提高跨越国境的侵入生物对策实效性。关于来自第三国的侵入风险管理,也成为确保与WTO卫生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一致性的制度。
与可持续农业的统合
本法不仅仅是损害补偿,目标是通过侵入生物对策构建可持续农业系统。综合规定了向有机农业转换支援、生物多样性保全型农法导入促进、农业生态学(生态学农业)推进、地区原生品种保护·活用等,法律支援构建对侵入生物具有抵抗性的农业生态系统。
国际合作和技术转移
法国活用本法制定经验,与非洲各国、地中海沿岸各国、太平洋岛屿国等缔结技术合作协定,实施侵入生物对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制度构建支援。特别是在应对因气候变化的生物分布变化、因国际贸易的侵入风险扩大等地球规模课题中,推进法国法制度·技术知识的国际展开。
经济效果和农村地区振兴
通过本法实施,期待农业损害减轻、农业经营稳定化、农村地区经济活性化等效果。此外,作为副次效果也预期通过生物多样性保全与农业并存的可持续地区发展模式构建、生态旅游促进、地区特产品品牌化支援等。
文章从环境法·农业法·国际法交错领域进行综合分析,探讨法国侵入生物对策法作为统合农业保护与环境保全的新法政策模式,对其他EU各国和国际社会提供什么启示,对气候变化时代可持续农业系统构建作出什么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