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通过稳定关键物资海上运输法案修正案

概述

为应对外国政府等采取的船东责任保险再保险停止措施,并确保原油、液化天然气和石油产品的稳定海上运输,法案修正案于令和8年10月16日经内阁决定。修正案将液化天然气和石油产品加入适用物资范围;适用国家须符合受到再保险禁令等措施的条件,并由政令规定。伴随上述①和②项修正,现行法律名称改为《特定船舶相关特定赔偿义务履行担保合同等特别措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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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令和8年10月16日,内阁决定了修正法案。
  • 将液化天然气和石油产品加入适用物资范围。
  • 法律名称改为《特定船舶相关特定赔偿义务履行担保合同等特别措施法》。

概述

船舶所有者必须加入船东责任保险,以应对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赔偿;油污事故等可能导致高额赔偿。保险提供方日本船东责任相互保险组合从欧美船东责任保险组合等机构获得再保险。

现行法律于2012年制定,规定政府可向日本船东责任相互保险组合提供相当于船东责任保险再保险部分的资金。在国际局势不稳定的情况下,即使再保险停止,也有必要维持运输原油、液化天然气和石油产品船舶的稳定海上运输。

影响

修正案旨在应对外国政府等采取的再保险停止措施,确保日本不可或缺的原油、液化天然气和石油产品的稳定海上运输。

详情

适用物资将在现行原油的基础上,增加液化天然气和石油产品。石油产品的具体范围由政令规定。

适用国家须符合受到外国政府等再保险禁令等措施的条件,并由政令规定。

伴随①和②项修正,现行法律名称中的“特定油轮相关”改为“特定船舶相关”,修正后的名称为《特定船舶相关特定赔偿义务履行担保合同等特别措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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