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决定修订《土地整理法施行令》部分条文

概述

根据《2025年地方提案等应对方针》,在土地整理审议会委员选举公告中,如果公告候选人等的全部住址存在困难,可改为公告部分住址。该政令将于2026年9月30日公布,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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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公告全部住址存在困难时,可改为公告部分住址。
  • 对象为土地整理审议会委员选举公告。
  • 公布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施行日期为10月1日。

概述

此次修订依据《2025年地方提案等应对方针》,该方针是根据2025年地方分权改革提案征集,于同年12月23日经内阁决定。

《土地整理法施行令部分修订政令》于2026年9月25日经内阁决定。

详情

根据《土地整理法施行令》(1955年政令第47号),在土地整理审议会委员选举中,如果公告候选人等的全部住址存在困难,可公告部分住址,以替代公告全部住址。

对象公告包括:令第24条第5款规定的候选人姓名及住址,令第35条第5款规定的当选人姓名及住址,以及同条第10款规定的被视为已同意当选者和被确定为当选人的人员姓名及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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