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决定修改两项相关政令

概述

根据2026年6月10日公布的《关于促进和恢复地区公共交通的法律部分修正法》的施行,整理相关政令规定的政令于2026年9月1日获内阁决定。修改对象为《租税特别措施法施行令》和《关于物资流通效率化的法律施行令》,将于2026年9月4日公布,并于2026年10月16日修正法施行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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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内阁决定修改相关政令的部分条文。
  • 配合地区公共交通法修正法施行,整理相关规定。
  • 修改对象为2项施行令。
  • 公布日为2026年9月4日,施行日为2026年10月16日。

概述

今年6月10日公布的《关于促进和恢复地区公共交通的法律部分修正法》(2026年法律第35号),旨在充分利用地区运输资源,推进共同化、协作化等措施,消除“交通空白”等问题,实现可持续的地区公共交通。

此次将配合修正法施行,制定政令,对相关政令进行必要的规定整理。

详情

为应对因修正法导致的《关于促进和恢复地区公共交通的法律》(2007年法律第59号)条款编号变化,将对以下政令进行必要的规定整理。

修改对象政令为:[1]《租税特别措施法施行令》(1957年政令第43号)和[2]《关于物资流通效率化的法律施行令》(2005年政令第298号)。该政令将于2026年9月4日公布,并于修正法施行之日,即2026年10月1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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