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区域生物多样性促进法》认定自然共生场所:2026财年第二批
概述
依据《区域生物多样性促进法》,2026财年第二批认定了122处自然共生场所。其中,促进活动实施计划认定116处,协同促进活动实施计划认定6处。认定后,国内自然共生场所共计700处,面积达12.7万公顷。此举旨在推动“2030年自然目标”:到2030年,有效保护至少30%的陆地和海洋,使其成为健康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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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为实现自然积极目标,正在推进自然共生场所认定。
- 依据法律,对涉及企业等主体和市町村的两类计划进行认定。
- 经专家审查,2026财年第二批认定已经完成。
概述
2023年3月修订的《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提出实现“自然积极”,即制止并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并纳入“2030年自然目标”。该目标是到2030年,有效保护至少30%的陆地和海洋,使其成为健康生态系统。
日本环境省自2023财年起,开始将通过民间举措等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区域认定为“自然共生场所”。
影响
本次认定后,国内自然共生场所增加至700处,面积达12.7万公顷。
详情
《区域生物多样性促进法》于2025年4月施行,启动了由主管大臣认定企业等主体制定的生物多样性促进计划的制度。主管大臣包括环境大臣、农林水产大臣和国土交通大臣。
认定对象包括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制定并实施的“促进活动实施计划”,以及由市町村统筹、与当地多元主体协作实施的“协同促进活动实施计划”。2026财年第二批经专家审查,前者认定116处,后者认定6处。各地区的概要可在“自然共生场所检索导航”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