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保持与促进指南》的公告

概述

厚生劳动省依据《劳动安全卫生法》第70条之2第1款,于令和8年10月19日公告《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保持与促进指南》(健康保持与促进指南公告第13号),并于同日施行。此次修订在以往以预防生活习惯病等为中心的一级预防基础上,明确将针对癌症及女性特有健康问题等的筛查、精密检查等就诊建议定位为二级预防。此外,指南明确提出与医疗保险机构等合作,以及支持劳动者兼顾治疗与工作,以进一步推进劳动者健康保持与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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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该指南以健康保持与促进指南公告第13号的名义公告。
  • 修订明确将通过筛查等实施的二级预防纳入指南。
  • 指南明确提出与医疗保险机构等合作,以及支持兼顾治疗与工作。

概述

厚生劳动大臣依据《劳动安全卫生法》(昭和47年法律第57号)第70条之2第1款,于令和8年10月19日公布该指南。该指南也于同日施行。

该指南重视疾病发病预防,并强调通过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预防病情加重或死亡,以及营造让患病劳动者在接受治疗的同时继续工作的环境。

影响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推进劳动者健康保持与促进措施。

详情

指南名称为《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保持与促进指南》。修订在通过改善生活习惯等实施的一级预防基础上,明确将针对癌症、女性特有健康问题、牙科疾病、骨质疏松症和眼科疾病等的筛查、精密检查等就诊建议,列为二级预防的健康保持与促进措施。女性特有健康问题包括月经不调、痛经、月经过多、经前综合征、更年期障碍等。

公告日期为令和8年10月19日,署名为厚生劳动大臣上野贤一郎。公告文件刊载了指南正文和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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