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修订《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供给操作基本要领》等
概述
日本银行在2026年9月17日、18日举行的政策委员会和货币政策决定会议上,从确保金融调节顺利运行的角度出发,决定部分修订有关应对气候变化、中央结算机构会员金融机构、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及共同担保的4项资金供给操作基本要领等。修订内容包括贷款利率、贷款限额、适用灾害和实施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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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日本银行决定部分修订4项资金供给操作基本要领等。
- 应对气候变化的贷款总额上限为50万亿日元,每个贷款对象的上限为10万亿日元。
- 面向受灾地区金融机构的贷款中,东日本大地震的贷款限额为1万亿日元。
- 部分修订原则上自2026年9月18日起实施,部分内容自2027年5月31日起实施。
概述
日本银行在2026年9月17日、18日举行的政策委员会和货币政策决定会议上,为确保金融调节顺利运行,决定部分修订有关4项资金供给操作的基本要领等。对象包括应对气候变化、中央结算机构会员金融机构的使用、对受灾地区金融机构的支持以及共同担保资金供给。
影响
此次修订旨在确保金融调节顺利运行。面向受灾地区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是从支持应对今后预计出现的灾后恢复和重建资金需求的角度实施的。
详情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贷款利率定为补充当座预金制度适用利率在贷款期间的平均值,贷款总额上限为50万亿日元,每个贷款对象的限额为相当于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对象贷款投资余额的金额,且不超过10万亿日元。面向中央结算机构会员金融机构的限额,也以所报告的对象贷款投资余额相当额为基础设定。
面向受灾地区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中,将适用灾害确定为东日本大地震,贷款利率改为平均值方式,贷款限额为1万亿日元。第1项、第7项及附则自2026年9月18日起实施,第2项和第9项自2027年5月31日起实施。
在共同担保资金供给方面,规定了无需通过招标的方式,包括考虑国债市场实际行情等因素确定的固定利率方式,以及采用补充当座预金制度适用利率在贷款期间平均值的浮动利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