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决定修订地区公共交通振兴及再生法施行日期政令
概述
关于于2026年6月10日公布的《修订地区公共交通振兴及再生法部分条款的法律》(2026年法律第35号),内阁于2026年9月1日决定了确定该法施行日期的政令。该政令预计于2026年9月4日(周五)公布,修订法将于2026年10月16日(周五)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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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确定修订法施行日期的政令已于2026年9月1日由内阁决定。
- 修订法将于2026年10月16日(周五)施行。
- 该政令预计于2026年9月4日(周五)公布。
概述
关于于2026年6月10日公布的《修订地区公共交通振兴及再生法部分条款的法律》(2026年法律第35号),决定制定确定该法施行日期的政令。本次发布内容涉及该政令的内阁决定。
影响
修订法旨在充分利用地区运输资源,推动共同化、协作化等举措,消除“交通空白”等问题,实现可持续的地区公共交通。
详情
“2.概要”规定,修订法的施行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周五)。“3.日程”规定,该政令于2026年9月4日(周五)公布,修订法于2026年10月16日(周五)施行。
咨询部门为国土交通省综合政策局地区交通课的荒川、加藤。电话为03-5253-8111(分机54-808、54-815),直拨电话为03-5253-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