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决定下水道法等部分修正法施行日期等事项

概述

2026年8月4日,内阁决定了《关于规定下水道法等部分修正法律部分施行日期的政令》以及《关于部分修正下水道法施行政令的政令》。相关修正规定涉及灾害发生时由都道府县代行公共下水道修复工程的制度,其施行日期定为2026年8月17日,并规定都道府县代行修复工程时的权限范围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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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规定创设灾害发生时由都道府县代行公共下水道修复工程制度的修正规定施行日期。
  • 施行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
  • 通过政令完善都道府县代行权限的范围及程序。

概述

《部分修正下水道法等的法律》(2026年法律第65号)于2026年7月23日公布。该修正法中,关于创设灾害发生时由都道府县代行公共下水道修复工程制度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以内由政令规定的日期起施行。此次确定其施行日期,并完善施行所需的政令规定。

影响

通过都道府县代行公共下水道灾害修复工程,加快修复进程。

详情

《关于规定下水道法等部分修正法律部分施行日期的政令》将关于创设灾害发生时由都道府县代行公共下水道修复工程制度的规定施行日期定为2026年8月17日。《关于部分修正下水道法施行政令的政令》规定,都道府县代行修复工程时,代替公共下水道管理者行使的权限范围,以及伴随权限代行所需的程序。

日程为:公布日期是2026年8月7日星期五,施行日期是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两项政令于2026年8月4日经内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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