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下的日本循环经济愿景|第4章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强化再生资源供应链及国际与地方协作
概述
2026年4月汇总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将关键矿物和金属资源的回收利用及再生材料应用定位为不仅限于环境政策的经济安全保障和产业竞争力议题。该计划以2030年为重点,推进钢铁、铝、铜和永磁体的再生材料目标、公共与民间投资、认证制度、防止资源流向海外的措施,以及太阳能电池板和锂离子电池对策,旨在构建以日本为枢纽的国际资源循环,并促进地区和国民参与。
要点
- 将循环经济作为支撑经济安全保障和产业竞争力的国家战略推进。
- 到2030年,为钢铁、铝、铜和永磁体设定再生资源供应与利用目标。
- 为强化再生资源供应链韧性,力争到2030年实现公共与民间投资约1万亿日元。
- 推进高水平资源化认证、再生塑料市场建设,以及针对不当处理和出口的措施。
- 一体化推进与志同国家的资源循环、地区协作、企业披露和促进国民行动。
概述
全球资源争夺日益激烈,而日本存在可回收的国内资源流向海外、被焚烧或填埋的情况。公平竞争环境、回收技术及资源循环业务的商业可行性仍面临挑战,有必要集中政策资源,加快向循环经济转型。
循环经济相关内阁大臣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汇总了《循环经济行动计划》。该计划通过回收关键矿物和金属资源等并利用再生材料,将企业、地方公共团体和国民纳入其中,作为国家战略展开相关举措。
金属回收促进战略以两种路径为支柱:宏观路径是确定再生材料保障对象及截至2030年拟实现的状态,微观路径是强化从城市矿山回收和资源化。短期措施包括应对不当废料场,中长期措施包括建立电子废弃物和电子废料的循环体系。
主要数据
- 绿色钢铁市场的增长潜力(2050年)
- 约5亿吨
- 国内额外确保的高品位废钢处理能力参考值(截至2030年)
- 约200万吨/年
- 再生铝原料在铝压延材国内产量中的参考占比(截至2030年)
- 约4成
- 再生资源在国内生产电解铜中的参考占比(截至2030年)
- 约3成
- 通过回收满足国内供应永磁体原材料的参考占比(截至2030年)
- 约3成
- 公共与民间投资目标(截至2030年)
- 约1万亿日元
- 高水平资源化业务认证目标(3年)
- 100以上
- 向全部特定采购品目引入循环性标准的目标期限
- 2030财年之前
- 太阳能电池板年度最大排放量预测(2030年代后期及以后)
- 每年最多约50万吨
- 锂离子电池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的目标(截至2030年)
- 零
影响
若能稳定供应再生材料,将有助于降低基础产业原料采购对海外的依赖风险,并提高日本的自主性和不可替代性。尤其对于全部进口原铝的铝产业,以及全部进口铜精矿的铜产业,确保二次资源将决定供应链韧性。
如果承担回收、分类、分选、预处理和高品质化的资源循环产业的规模与能力提升,将支持供应满足制造业所需质量、数量和成本的再生材料,并促进形成长期、大宗合同。将使用再生材料产品的附加价值纳入国际标准的举措,也着眼于开拓全球市场。
遏制不当废料处理和出口,并妥善处理废铅蓄电池、太阳能电池板和锂离子电池,将有助于降低对生活环境的影响、对最终处置场的负担以及火灾事故风险。由于预计太阳能电池板将大量报废,确保处理体系和经济可行性也关系到地区废弃物处理。
地方公共团体、产业界、学界、初创企业和消费者协作,有望创造利用地区资源的业务、培养人才,并形成再生材料和再利用产品需求。运用公共采购和环境标签,将扩大地方公共团体和民间部门对高循环性产品与服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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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对各地区规模较小且分散的资源循环产业进行投资,将实施和研究包括预算及资金支持机制、初始投资支持、脱碳化支持机构JICN等公共与民间基金,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和风险资金运用。为强化再生资源供应链韧性,力争到2030年实现公共与民间投资约1万亿日元。
2025年11月全面施行的资源化业务等高度化法设有三类大臣认证制度,在保护生活环境的前提下,规定免除废弃物处理法许可程序等的特别规定。通过全国说明会、意见交流以及技术和财政支持,力争在3年内为制造业与资源循环产业协作开展的高水平资源化业务取得100件以上认证。
针对源自容器包装的高品质再生塑料,集中开展产业链协作、技术开发、投资支持以及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验证。面向汽车等制造业,将推进研究再生塑料集约中心的商业模式、技术体系化与验证、设备导入支持,并研究促进利用措施和认证机制。
针对混杂废料的不当处理,100个以上都道府县等要求通过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在研究修订废弃物处理法等制度的同时,通过明确巴塞尔法适用范围和判断标准、分析出口趋势并强化边境措施,防止金属资源非法流向国外。
根据绿色采购法,并基于自2024财年起开展的举措,到2030财年,将原则上向基本方针规定的所有特定采购品目引入包括再生塑料利用率等在内的循环性标准。将于2026财年研究2025年6月修订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中认证产品等的处理方式,并运用生态标志等环境标签。
对于10千瓦及以上的商业太阳能发电设施,存在依据FIT/FIP制度设立的废弃等费用积立制度。预计自2030年代后期及以后,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年度排放量最多将达约50万吨;将从大量废弃业者开始分阶段强化回收规制,并致力于建设未来可经济合理处理包括住宅用在内广泛电池板的环境。
依据2025年10月设立的锂离子电池综合对策相关省厅联络会议于同年12月决定的综合对策方案,推进从制造到废弃和处理的对策。将落实基于废弃物处理法防止混入的制度措施、支持处理设施导入检测设备、普及“三个C”,力争到2030年实现重大火灾事故零起。
利用日美、G7、四方安全对话、日东盟等志同国家合作,构建使电子废弃物等在志同国家内部循环、并在日本冶炼设施实现高附加值化的国际网络。将于2027财年末前开发与美国电子化程序兼容的巴塞尔公约PIC程序系统,并从2028财年起实现电子化,目标是将每件需约数个月的程序缩短至约1个月。还将推进对东盟5个国家的制度与执法体制支持、与印度合作,以及废旧汽车和电动汽车电池的实态调查。
针对2025年11月在COP30公布的全球循环协议GCP版本1.0,将致力于支持企业实践,并根据日本企业意向持续改进。2026财年将制定投融资指引以促进信息披露;在自2027年3月起举行的GREEN×EXPO 2027中,将应用回收技术和相关举措,用于信息传播和营造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