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的劳务管理(雇主用宣传单)

本文介绍了厚生劳动省为雇主制作的关于使用零工(短时间、单次就业)时劳务管理注意事项的宣传单。

主要要点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 零工中,雇主与零工工作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基准法等的义务由雇主承担
  • 通过应用程序招聘,不经过面试等程序的先到先得方式,一般认为在应聘时劳动合同即成立
  • 劳动合同成立后的解约(取消)需要基于合理事由和劳资对等原则的内容
  • 发放劳动条件通知书是雇主的义务,即使由中介机构代办也需要确认内容

停工时的工资支付义务

  • 劳动合同成立后因雇主原因停工的,根据劳动基准法第26条需要支付停工补贴
  • 全天停工或提前下班的情况,必须在规定支付日前支付停工补贴
  • 也可以支付约定工资的全额来代替停工补贴
  • 因雇主故意或过失导致停工的,根据民法第536条第2款需要支付全额工资

关于劳动时间和工资的规定

  • 换指定制服和清扫等准备、收拾时间也属于劳动时间
  • 雇主指示的待机时间也作为劳动时间需要支付工资
  • 单方面减少劳动条件通知书中显示的金额违反劳动基准法
  • 实际劳动时间与预定不同时,需要迅速确认并确定劳动时间

其他雇主责任

  • 零工工作者的工伤保险根据就业单位的保险关系给付
  • 需要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进行雇用时教育等工伤预防措施
  • 有义务采取防止职权骚扰、性骚扰等各种骚扰的措施
  • 设有劳动基准监督署(工资、劳动时间)、综合劳动咨询窗口(骚扰)作为咨询窗口

文章强调,在零工使用急剧增加的情况下,雇主遵守劳动基准法等法令,进行适当的劳务管理,防止劳动纠纷的重要性。

※ 此摘要由AI自动生成。准确性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