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厚生劳动省为雇主制作的关于使用零工(短时间、单次就业)时劳务管理注意事项的宣传单。
主要要点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 零工中,雇主与零工工作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基准法等的义务由雇主承担
- 通过应用程序招聘,不经过面试等程序的先到先得方式,一般认为在应聘时劳动合同即成立
- 劳动合同成立后的解约(取消)需要基于合理事由和劳资对等原则的内容
- 发放劳动条件通知书是雇主的义务,即使由中介机构代办也需要确认内容
停工时的工资支付义务
- 劳动合同成立后因雇主原因停工的,根据劳动基准法第26条需要支付停工补贴
- 全天停工或提前下班的情况,必须在规定支付日前支付停工补贴
- 也可以支付约定工资的全额来代替停工补贴
- 因雇主故意或过失导致停工的,根据民法第536条第2款需要支付全额工资
关于劳动时间和工资的规定
- 换指定制服和清扫等准备、收拾时间也属于劳动时间
- 雇主指示的待机时间也作为劳动时间需要支付工资
- 单方面减少劳动条件通知书中显示的金额违反劳动基准法
- 实际劳动时间与预定不同时,需要迅速确认并确定劳动时间
其他雇主责任
- 零工工作者的工伤保险根据就业单位的保险关系给付
- 需要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进行雇用时教育等工伤预防措施
- 有义务采取防止职权骚扰、性骚扰等各种骚扰的措施
- 设有劳动基准监督署(工资、劳动时间)、综合劳动咨询窗口(骚扰)作为咨询窗口
文章强调,在零工使用急剧增加的情况下,雇主遵守劳动基准法等法令,进行适当的劳务管理,防止劳动纠纷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