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谓"零工"的注意事项等

这篇文章报告了厚生劳动省制作了一份总结"零工"(短时间、单次就业)中劳动合同成立时期、休业津贴、工资和劳动时间等注意事项的传单,并要求相关团体进行周知。

主要要点

零工的定义和对象范围

  • 定义为在以短时间、单次劳动为内容的雇佣合同下工作
  • 以使用雇佣中介业者提供的应用程序进行匹配和工资垫付为对象
  • 以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直接雇佣关系)为基础
  • 委托合同或承包合同的情况不在对象范围内

劳动合同的成立时期

  • 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和雇主就劳动条件达成一致时成立
  • 仅在匹配应用程序上注册不构成劳动合同的成立
  • 当劳动者通过应用程序"接受"工作时合同成立
  • 从劳动合同成立时起适用劳动相关法律

休业津贴的支付义务

  • 因雇主责任原因取消工作时必须支付休业津贴
  • 必须支付平均工资的60%以上(劳动基准法第26条)
  • 因材料不足或设备故障等原因的取消属于雇主责任
  • 取消时的事前通知义务和补偿责任

工资支付原则

  • 必须在规定的支付日全额支付工资
  • 全额支付原则禁止单方面从工资中扣除
  • 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扣除系统使用费等费用
  • 有义务支付最低工资以上的工资

劳动时间管理

  • 需要准确记录和管理实际劳动时间
  • 必须适当记录从到达工作场所到离开的劳动时间
  • 准备和整理时间也可能构成劳动时间
  • 必须依法计算和支付加班费和节假日工作津贴

确保劳动安全卫生

  • 雇主有考虑劳动者安全的义务
  • 雇用时必须实施安全教育
  • 适用劳动灾害保险(工伤保险)
  • 必须根据劳动实际情况实施健康管理措施

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 必须包括通过电子方式提供劳动条件信息
  • 必须建立处理疑问和投诉的咨询体制
  • 禁止因拒绝特定工作而给予不利待遇
  • 需要遵守劳动基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文章表明,随着零工等新型就业形态的普及,厚生劳动省正在努力确保适当的劳动条件。

※ 此摘要由AI自动生成。准确性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