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波法相关审查标准部分修订训令案征求意见结果
概述
总务省就电波法相关审查标准修订案征求意见,并公布收到的意见、总务省的看法,以及根据征求意见制定的训令。本次修订规定了市町村数字同播防灾行政无线电的频率共用条件,并制定审查标准,允许在山区提高消防业务署内行动陆上移动台的天线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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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征求意见共收到3件意见。
- 总务省根据征求意见制定并公布了修订训令。
- 修订涉及防灾行政无线电的频率共用条件,以及山区消防无线电的审查标准。
概述
市町村数字同播防灾行政无线电是一种通过室外扩音器和户户接收机,将防灾及行政信息即时、同步地从市町村传达给居民的系统。
消防业务署内行动陆上移动台通常在区域消防总部或消防署管辖范围内,用于现场指挥部与队员之间、队员相互之间的指挥调度和信息联络。
影响
为提升山区通信质量,设立允许提高天线功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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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采用16值正交振幅调制方式(16QAM方式)的自治体提出了转用成本更低、可进行建设的4相相移键控方式(QPSK窄带方式)的需求。本次修订规定频率共用条件,使两种方式能够分配在同一频段。
总务省于令和8年7月11日至同年8月10日就修订案征求意见。收到的意见及总务省的看法见附件1;制定的《电波法相关审查标准部分修订训令》(令和8年总务省训令第47号)见附件2。两份资料刊载于e-Gov的“公众意见”栏目,也可在主管课室窗口阅览并领取新闻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