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令和8年熊本地震后的在留期限

概述

金融厅针对令和8年熊本地震,告知将住所位于适用《灾害救助法》的受灾市町村区域内的人员等的在留期限届满日统一延长至令和9年1月27日。由于在留卡上记载的仍是延长前的届满日,相关人员担心金融机构账户会被关闭;金融厅已向相关行业团体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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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本通知涉及因令和8年熊本地震而延长在留期限的措施。
  • 相关人员等的在留期限届满日已延长至令和9年1月27日。
  • 金融厅已向相关行业团体通知该措施。

概述

金融厅对在地震中遇难者表示哀悼,并向受灾者致以慰问,同时根据受灾情况介绍了延长在留期限的措施。适用对象包括住所位于适用《灾害救助法》的受灾市町村区域内的人员等。

影响

由于在留卡上显示的届满日仍是延长前的日期,相关人员担心金融机构账户可能会被关闭。

详情

该措施依据《为保护特定非常灾害受害者权利利益等而采取特别措施的法律》(平成8年法律第85号)第3条第2款,以及法务省告示(令和8年8月7日法务省告示第69号)实施。相关人员等的在留期限届满日统一延长至令和9年1月27日。

金融机构依据《打击洗钱及恐怖融资对策指南》等,管理持有账户的外国人的在留期限等信息。金融厅已向相关行业团体进行通知。工作日10时00分至17时00分可通过电话咨询;有关金融行政等的一般问题由金融服务用户咨询室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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