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金融商品交易法相关内阁府令修正及公众意见结果
概述
金融厅公布了金融商品交易法相关内阁府令修正案的公众意见结果,并公布了修正后的内阁府令。修正内容包括放宽社债发行企业集团公司对数字社债等的招揽监管、放宽与海外风险投资基金合作相关的投资运营监管,以及将无券面发行的存托凭证所应表示的权利指定为有价证券。前两项修正于2026年9月16日施行,存托凭证相关修正于同年10月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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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公布金融商品交易法相关内阁府令修正。
- 放宽社债招揽及海外风险投资基金相关监管。
- 明确无券面发行存托凭证相关有价证券指定。
- 公众意见共29项。
概述
金融厅就《金融商品交易法第二条规定的定义相关内阁府令》等部分修正内阁府令草案,于2026年7月24日至同年8月24日征集意见,共收到29项意见。意见概要及金融厅的考量列于附件1,具体修正内容整理于附件2和附件3。
影响
社债发行企业集团公司进行的社债招揽,在可视同发行企业招揽的情况下,将被排除在金融商品交易业务之外。关于与海外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为促进日本初创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放宽日本风险投资基金向海外风险投资基金出资时适用的外国基金特别例外规定的要求。
详情
修正概要包括三项:放宽社债发行企业集团公司招揽数字社债等相关监管;放宽与海外风险投资基金合作相关的投资运营监管;将无券面发行的存托凭证所应表示的权利指定为有价证券。第三项明确,即使不发行券面,存托凭证所应表示的权利仍属于有价证券,并完善有价证券申报书格式中的填写注意事项。内阁府令于2026年9月15日公布,前两项自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第三项自同年10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