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金融商品交易业府令等及征求意见结果
概述
日本金融厅公布了有关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计算自有资本监管比率时,如何处理可解除租赁所涉及固定资产等的府令及告示修订。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7月31日至8月31日,共收到27条意见。修订内容及对公众意见的看法载于附件,府令及告示于2026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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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完善了计算自有资本监管比率时对可解除租赁所涉及固定资产等的处理规定。
- 意见征集共收到27条意见。
- 修订后的府令及告示已公布并施行、适用。
概述
日本金融厅公布了《修订〈关于金融商品交易业等的府令〉部分条文的府令》以及《修订〈根据特别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及其子公司等持有的资产等,判断该特别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及其子公司等的自有资本充足状况是否适当的标准〉部分条文的告示》。
修订草案于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公开,并广泛征求意见。意见概要及日本金融厅的看法载于附件1,修订内容载于附件2和附件3。
详情
本次修订对计算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自有资本监管比率时,应从自有资本中扣除的固定资产等之中涉及可解除租赁的资产处理方式,完善了必要规定。
本案府令及告示于令和8年10月30日公布,并自当日起施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