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地方财政审议会会议要旨(8月28日)

概述

地方财政审议会依据《特别法人事业税及特别法人事业分配税法》第三十三条,就令和8年度8月期特别法人事业分配税分配金的分配进行了审议并予以认可。令和7年度人口普查人口的最终确定数预计于9月公布,并从11月期分配部分起予以反映。不追溯适用于已经分配的部分;对财源超额团体的分配限制将在8月、11月和2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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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审议并认可了令和8年度8月期特别法人事业分配税分配金的分配。
  • 令和7年度人口普查人口的最终确定数将在9月公布后,从11月期分配部分起予以反映。
  • 不将新人口数据追溯适用于已经分配的部分。
  • 5月不实施分配限制,8月、11月和2月实施限制。

概述

地方财政审议会依据《特别法人事业税及特别法人事业分配税法》第三十三条,就令和8年度8月期特别法人事业分配税分配金的分配进行了审议并予以认可。会议于令和8年8月28日召开。

影响

该制度是在地区间财政实力差距扩大、产业结构向服务业转型以及互联网交易扩大等背景下设立的,旨在应对税收集中于大城市这一结构性课题,推动城市与地方相互支持并以可持续的方式共同发展。

分配限制额将以人口为基准,在除财源超额团体以外的都道府县之间按比例分摊并加算。

详情

分配标准所使用的人口,采用依据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结果确定的最终数。由于令和7年度人口普查人口目前仍为速报值,因此将在最终确定数于9月公布后,从11月期分配部分起予以反映,且不追溯适用于已经分配的部分。

特别法人事业分配税在每个财政年度的5月、8月、11月和2月进行分配。由于5月尚未进行地方交付税计算,财源超额额尚未确定,因此不实施限制;在确定后的8月、11月和2月实施分配限制。

对于5月已经向财源超额团体分配的金额,将相当于应成为分配限制对象金额三分之一的数额,分别从8月、11月和2月本应分配的金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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