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保险业法修订相关内阁府令及监管指引修订案意见结果

概述

金融厅就2025年保险业法修订相关内阁府令等以及《面向保险公司的综合监管指引》等部分修订案,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30日征集意见,共收到133个个人和团体提出的759条意见。金融厅公布意见概要及其考虑,同时于2026年8月28日公布修订后的内阁府令,并自2028年3月1日起施行和适用。本次修订旨在完善制度,以确保经营多家保险公司业务的代理机构开展适当的比较推荐销售,并指出代理机构应在施行和适用前尽快完善相关体制较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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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为确保经营多家保险公司业务的代理机构开展适当的比较推荐销售,将完善内阁府令及监管指引等。
  • 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133个个人和团体提出的759条意见。
  • 修订后的内阁府令将于2028年3月1日施行,监管指引也自同日起适用。
  • 经营多家保险公司业务的代理机构在施行日和适用日之前,尽可能迅速地完善相关体制较为理想。

概述

金融厅就2025年保险业法修订相关内阁府令等以及《面向保险公司的综合监管指引》等部分修订案,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30日公布并征集意见。征集结果显示,共收到133个个人和团体提出的759条意见。由于对类似意见进行了适当概括,并将涉及多个事项的意见按项目拆分整理,因此内容可能并未按照原记载顺序排列。

本次修订的背景包括2024年6月25日发布的《有关财产保险业结构性问题及竞争方式的专家会议》报告,以及同年12月25日发布的金融审议会《有关财产保险业等制度等工作组》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将对有关经营多家保险公司业务的代理机构比较说明和推荐销售的内阁府令及监管指引等进行必要完善。

金融厅根据从实际业务角度提出的大量意见和咨询,在答复公众意见时,尽可能具体地说明了规范比较推荐销售的制度宗旨及注意事项。

影响

今后,许多经营多家保险公司业务的代理机构可能会根据公众意见结果,研究并实施旨在规范比较推荐销售的业务调整。

在适用修订后的内阁府令和监管指引时,将考虑经营多家保险公司业务的代理机构在实际业务中完善体制等所需的时间,并设置相应的适用期间。预计经营多家保险公司业务的代理机构将在参考保险公司指导等的基础上,通过履行《保险业法》第294条之3规定的体制完善义务,开展适当的比较推荐销售。

从考虑客户最大利益的业务运营角度出发,经营多家保险公司业务的代理机构在施行日和适用日之前,依据金融厅所示内容及宗旨,尽可能迅速地推进体制完善和比较推荐销售的实施较为理想。

详情

修订后的内阁府令于2026年8月28日公布,并自2028年3月1日起施行。自同日起,修订后的《面向保险公司的综合监管指引》也开始适用。相关资料包括意见概要及金融厅的考虑、《保险业法施行规则》与《关于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等的内阁府令》新旧对照表,以及两项监管指引修订相关的新旧对照表。

制度完善的对象是经营多家保险公司业务的代理机构开展的比较说明和推荐销售。金融厅对收到的意见进行了整理,包括概括相似内容、将涉及多个事项的意见按项目划分等,以便于阅览。此外,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的评论将作为今后金融行政的参考。

“权限明示义务”(《保险业法》第294条第3项)和“意向了解义务”(同法第294条之2)不属于本次修订对象。不过,金融厅提醒,应在当前阶段也对这些事项及时、适当地作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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