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业法部分修正法案》获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并成立

概述

《电气事业法部分修正法案》于2026年7月17日在参议院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并成立。为确保电力稳定供应、推进能源安全保障,将采取建设大规模区域内及区域间输电线路和大规模电源、完善电气事业稳定持续发展的环境,以及提高太阳能发电设备等安全性的措施。除部分规定外,将于公布后9个月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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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电气事业法部分修正法案》于2026年7月17日在参议院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并成立。
  • 通过促进建设大规模输电线路和大规模电源等措施,确保供电能力。
  • 推进零售电气事业规范化,以及促进包括中长期市场和供需调节市场在内的电力交易。
  • 确认太阳能发电设备支撑物等符合技术标准,并通过相关事业者的合作提高安全性。

概述

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电气事业法部分修正法案》在参议院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并成立。修正对象包括促进建设大规模输电线路和大规模电源、为电气事业稳定持续发展完善环境,以及提高太阳能发电设备等的安全性。

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以及中东局势日趋紧张,导致国际能源形势发生变化;与此同时,日本国内预计将因数字化转型和绿色转型的发展而增加电力需求。基于这一形势,法案纳入了确保电力稳定供应、推进能源安全保障的措施。

影响

修正法通过促进建设输电线路和大规模电源等措施确保供电能力,并采取有助于确保电力稳定供应、推进能源安全保障的措施。

完善电气事业稳定持续发展的环境,并提高太阳能发电设备等的安全性。

详情

经济产业大臣对大规模发电事业者的大规模电源建设计划,以及一般输配电事业者等的区域内输电线路等建设计划进行认定。跨区域电力协调机构利用财政投融资等方式,向建设等所需资金提供贷款。跨区域电力协调机构是负责监测电力供需状况、促进确保供电能力等工作的获准法人。

针对跨区域电力协调机构向一般输配电事业者等提供区域间输电线路等建设资金贷款的业务,利用财政投融资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此外,将北海道、东京等跨越供电区域进行电力交易所产生的价差收益上缴国库,并通过向跨区域电力协调机构提供补助,用于建设区域间和区域内输电线路等。

规定大规模发电事业者停止或废止大规模电源时,应事先与一般输配电事业者等进行协商。

为规范零售电气事业,在取消零售电气事业者登记的事由中增加暂停营业等达到一定期间的情形。此外,除现行的次日市场外,经济产业大臣还可指定和监督开设对确保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的中长期市场及供需调节市场的各家批发电力交易所。

为防止因太阳能发电设备设计缺陷造成事故,将支撑物等纳入由登记适合性确认机构在施工前确认符合技术标准的对象。对于产品或施工缺陷等在仅由安装者进行处理时难以查明原因或防止再次发生的情况,设置了要求制造商、进口销售事业者及施工事业者提供必要合作的措施。

施行时间为除部分规定外,于法律公布后9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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