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上限联盟关于海事石油业及相关部门的最新建议

概述

价格上限联盟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遵守俄罗斯原油和石油产品价格上限以及负责任海上贸易的更新建议。鉴于地缘政治变化和不透明交易增加,建议为海运业和政府人员提供11项实务指引,以降低安全、环境、经济、声誉、金融、物流和法律风险。内容涵盖保险、船级、AIS、船对船转运、费用明细、尽职调查、向当局报告、国际义务、油轮买卖、制裁核查、培训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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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更新建议旨在支持负责任的海上贸易、防止规避制裁并提高对价格上限的遵守程度。
  • 原文将海难事故、漏油造成的环境和经济损害、声誉受损以及失去商业伙伴和港口准入列为风险。
  • 建议关注保险、船级、AIS、船对船转运、费用明细和交易对手核查。
  • 建议与当局合作并报告情况、履行国际义务、核查受制裁人员,以及开展培训和信息共享。

概述

《价格上限联盟关于海上石油业及相关部门的更新建议——应对海上石油贸易近期动态的最佳实践》是一份面向参与原油和石油产品海上贸易的私营企业和政府人员的文件。联盟正致力于提高对七国集团、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维持的俄罗斯联邦原油和石油产品价格上限的遵守程度。脚注说明,该政策旨在限制俄罗斯联邦用于对乌克兰战争的收入,同时维持全球市场稳定供应。

此次更新修订了整份文件,并新增了第8至第11项建议。地缘政治变化改变了航线,扩大了海运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有时也损害了交易透明度。原文指出,“影子”交易日益显现,且往往涉及与受制裁国家或个人有关的主体或货物,或与其他非法活动相关的主体或货物。这些建议以适用法律法规为前提,是可根据相关方的角色、可获取的信息、交易类型和风险采用的实务指引。

据原文,为应对俄罗斯对乌克兰的战争,超过30个国家采取了经济措施,价格上限政策就是其中之一。原文指出,一些主体可能通过欺诈手段利用联盟服务,运输价格高于上限的俄罗斯原油和石油产品,或从事违反联盟制裁措施或法律法规的活动。联盟成员国对参与俄罗斯石油贸易的特定船舶和交易对手采取制裁措施,也被列为此类欺诈行为风险的实例。

影响

原文称,参与“影子”交易的船舶可能存在船龄过长、超出传统运营年限、登记在不履行国际义务的船旗国、登记信息伪造,以及缺少必要检验或证书等情况。船员也可能经验不足,或处于难以遵守《STCW》规定的谨慎船上操作规范的情形。船龄、证书不符合标准、安全与维护状况不佳以及经验不足等因素可能增加海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漏油可能严重损害海洋环境,并给沿海国家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参与“影子”交易船舶使用的未经验证的保赔协会保险人,可能在不透明或监管有限的地区经营,也可能缺乏应对重大事故索赔所需的资本、再保险和专业能力。原文称,因此很难追究船舶对环境损害所造成重大经济负担的责任。隐瞒所有权结构或货物原产地,以及关闭或操纵AIS,可能导致相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违反自身合规政策的交易、损害声誉,并促使交易对手规避风险。

交易对手规避风险可能导致失去可靠服务提供者、融资、客户和港口准入。原文称,近期动态使相关方暴露于日益加剧的安全、环境、经济、声誉、金融、物流和法律风险;采用本建议或以往指引,可减少对这些风险的暴露,并促进石油安全地在市场流通。

详情

建议1鼓励相关方确保整个航程均有适当的海上保险,并要求正当保险人承保原文所称的“Civil Liability Convention and Oil Pollution Act (CLC) liabilities”。如果保险人不具备资格,则应在可行范围内调查其财务稳健性、业绩记录、监管历史和所有权结构。建议2要求船舶由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成员船级社进行船级评定。船级社信息可作为判断船舶适航性的依据,并用于确认船舶是否适合预定用途。脚注称,IACS为全球超过90%的远洋船舶吨位进行船级评定。

建议3鼓励按照《SOLAS》在整个航程中持续发送AIS信号;如因正当安全理由关闭AIS,应记录相关情况。应将异常AIS信息与实际船位进行核对,并在可以获取信息时同时使用LRIT。建议4要求船对船转运符合《MARPOL》和国内法规。船对船转运有正当用途,但若被用于隐瞒货物原产地或目的地,或在安全且受保护水域之外进行,就会带来规避制裁或法规以及安全和环境方面的风险。建议根据各方角色加强核查、在必要时发出通知,并通过油类记录簿核实货物移动情况。

建议5指出,夸大运费、关税、保险等运输及相关费用,或将这些费用合并计列,可能成为掩盖规避俄罗斯原油价格上限的手段。应将不合理或不透明的账单视为违规迹象。这些费用不计入价格上限,应与油价分开,并按商业上合理的金额收费。参与俄罗斯石油贸易的业界人士应要求提供交易开始时已知的港口费、运费、保险费等明细。截至2024年初,在特定情况下,联盟服务提供者有义务索取信息;为将截至装货港的油价与运输及其他服务价格分开列示,可能需要更新合同条款或开票方式。

建议6和7鼓励根据重新注册、船名或所有者变更、船龄、事故、缺陷和检验记录等情况加强尽职调查,并调查隐瞒实际所有者的中介公司和不透明做法。如果市场评估认为俄罗斯原油价格超过上限,且正在使用或寻求联盟服务,核查尤为重要。业界人士一旦发现非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海上交易,或怀疑违反价格上限,应向相关当局报告。

建议8要求船旗国履行《SOLAS》《MARPOL》《STCW》和《CLC》规定的义务。港口国当局应核查外国籍油轮是否遵守法规和安全、环境标准,并可考虑对非法营运或规避法规的船舶采取扣留或拒绝入港措施。沿海国应监控领海和专属经济区(EEZ)内的船对船转运,相关方应就可疑船舶与各当局合作。建议9和10鼓励在油轮买卖,尤其是老旧船舶或原计划回收的船舶交易中,调查买方的实际所有者、联系方式、资金来源、身份验证材料和过往关联,并通过第三方数据库、新闻报道和市场信息进行核实,定期复查。除非获得当局许可或豁免,否则应避免与受制裁人员或船舶接触;除核查制裁名单外,还应调查交易对手近期的关联情况。还应留意更名、重新注册、隐瞒IMO编号和伪造文件,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拒绝或报告入港、转运和油轮买卖的尝试。建议11鼓励开展培训和业内对话、信息共享,内容涵盖影子船队的危险信号、报告、制裁风险以及安全、环境和经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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