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发布联邦公告,降低对日相互关税率及汽车、民用航空器附加关税率,9月16日生效

关税率修正的联邦公告公示 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局(ITA)9月15日公示了修正对日相互关税率以及汽车・汽车零部件、民用航空器等附加关税率的联邦公告案。9月16日正式公示,从当日起适用修正后的关税率。海关・边境警备局(CBP)也发布了指导文件。

总统令的履行 基于唐纳德・特朗普总统9月4日发布的履行日美合意的总统令,对日本产品的相互关税和基于1962年贸易扩张法232条的汽车・汽车零部件附加关税,规定当一般关税率(MFN税率)低于15%时,一般关税率与相互关税・232条关税合计为15%;当一般关税率在15%以上时,不征收相互关税・232条关税。

民用航空器的特例 WTO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的对象物品,被排除在相互关税、基于232条的钢铁・铝、铜附加关税的对象之外。

退税手续与条件 相互关税可追溯到8月7日进行退税。自该日以来,对对象物品的进口支付了超过15%关税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退税手续。CBP要求在关税支付前提出申请,建议尽可能在通关后10日内申请。关税支付后也可通过事后修正(PSC)或异议申请书要求退税,但对汽车・汽车零部件、民用航空器等关税率下调的退税手续未做规定。

※ 此摘要由AI自动生成。准确性请参考原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