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2年9月施行的日本专利厅现有技术文献披露制度为自然实验,分析申请人现有技术披露对专利审查及专利权稳定性影响的研究解说。
专利审查中现有技术的确定,对评价发明新颖性和创造性不可缺少。各国政策差异很大,美国存在全面披露义务和对不充分披露的惩罚,欧洲没有披露义务,日本自2002年制度改革后披露义务化,但不存在实质惩罚,成为依赖激励的制度。
研究使用操作变量法,实证明确了申请人披露行为因发明价值不同而异。价值高的发明为了权利早期确定和稳定性提升进行积极文献披露,而价值低的发明可能存在试图「擦边通过」审查的激励。将披露文献分类,将申请人披露文献与审查员活用文献一致的比率定义为「披露质量」进行分析。
分析结果显示,制度改革整体上提高了披露质量,特别是在价值高的发明中效果显著。高质量披露平均缩短审查期间约26天,带来权利范围缩小和审查员修正减少,对审查效率性做出很大贡献。此外,确认无效审判请求率降低0.036个百分点,拒绝查定不服审判请求率降低1.617个百分点,有助于专利权稳定化。
另一方面,审查中未使用的披露文献增加平均延长审查期間约4天,也招致权利范围扩大和审查员修正增加的非效率化。但是,高质量披露的正面效果超过负面效果,制度改革整体上对专利审查和专利权稳定性产生正面影响。此外,申请人披露文献也被活用于该专利以外的未来审查,确认每篇文献平均被未来引用1.4次。
该文章被评价为表明即使是没有罚则的形式性披露义务,通过制度上的明确化也能促进准确的现有技术文献披露,在有助于审查效率化和专利权稳定化的同时,显示了抑制关系性低的大量文献披露、促进高质量披露的制度设计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