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为高风险劳动者引入养老金支持制度,雇主须缴纳基本工资4%

为改善在恶劣劳动环境中工作员工的养老金制度,捷克建立了重要的法律框架。在总统帕维尔签署的新法律下,自2026年1月1日起,雇主必须为从事风险等级第3种职业(震动、低温/高温环境、重体力劳动等)且每月工作3个或以上班次的劳动者,向其个人养老保险缴纳相当于基本工资4%的费用。该制度预计将使危险环境中的劳动者能够为未来生活稳定和提前退休做准备,促进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平等。

风险等级第3种的具体例子包括承受128-134分贝手部传递震动的作业,以及搬运超过30公斤(女性为15公斤)重物的工作。虽然这些不包括在已获批准的养老金改革中可提前最多5年领取养老金的第4种类别内,但仍被归类为高健康风险活动。总理菲亚拉解释了该制度的意义,表示劳动者可以"在达到养老金年龄前负担生活费用"。

然而,企业方面表达了强烈反对。捷克商会担忧"企业管理运营和成本的巨大负担,特别影响中小企业",指出新雇主义务、内部程序变更、劳动班次和缴费记录系统,以及信息/工资系统改造会增加管理负担和大量成本。

该制度凸显了平衡劳动者社会保障改善与企业经营负担这一欧洲共同挑战,可能影响其他欧盟国家的类似政策趋势。劳动力市场不平等纠正与维护企业竞争力的平衡对日欧商业关系仍是重要考量,特别是在制造业和建筑业等高物理风险行业。

※ 此摘要由AI自动生成。准确性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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