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发布取消最低征税限额规则后国际邮件税收缴纳指南

本文详细解析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8月15日发布的关于取消最低征税限额(de minimis)规则后国际邮件货物关税缴纳指南。

最低征税限额规则取消的背景

唐纳德·特朗普总统7月30日发布总统令,从美国东部时间8月29日凌晨0时1分以后通关的货物停止适用最低征税限额规则。这使得以往免税的800美元以下少额货物也将被征收关税。该总统令针对通过国际邮政网络进口设定了关税率的两个选择。

关税缴纳方式选择

关税缴纳方式,通关代理人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第一,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限法(IEEPA)的关税率对邮政货物的原产国、价值适用的从价税;第二,重量税,即IEEPA关税率低于16%时每件80美元,16-25%时160美元,超过25%时200美元。但2026年2月28日以后仅适用从价税。

通关代理人义务与手续

本次指南明确了通关代理人必须对所有相关邮政货物选择同一缴费方式。但可以每月一次,提前24小时通知CBP变更缴费方式。此外,通关代理人对于通过国际邮政网络的进口,需要在货物到达前通知CBP,届时必须明记所有货物的原产国。选择从价税时,还需要申报货物的合计价值。

关税缴纳期限与手续

关税缴纳期限规定为进口月次月第7个工作日前。例如,2025年9月内进口的情况下,必须在10月9日前缴纳,延迟缴纳将被征收利息。指南中还提供了申报关税缴纳方式、邮政货物件数、关税总额等的工作表,详细解说了通关代理人获得保证金的手续。

运用上的注意点

缴费方式变更需要通知[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但2026年2月28日以后仅适用从价税,因此无法选择和变更。工作表可从指南下载,减轻了通关代理人的实务负担。

文章总结认为,该指南大幅变更了通过国际邮政的少额货物进口手续,明确对通关代理人和进口商课以新的义务和手续。

※ 此摘要由AI自动生成。准确性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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