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学鹤田大辅副教授分析陷入债务违约(违约)的中小企业恢复要因,从实体要因与金融要因观点的研究论文。
研究背景与目的
2020年以来新冠病毒感染扩大时的实质无息无担保融资(零零融资),新冠疫情下中小企业违约和倒闭大幅减少。但新冠疫情后中小企业违约件数及倒闭件数呈增加趋势。本研究使用一般社团法人CRD协会中小企业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收录的129,783家违约企业2000年以来数据,实证分析违约这一事件对中小企业的影响。特别验证实物要因(利润率和销售额恢复等主业状况)与金融要因(追加融资和利率减免等金融支援)哪个对违约企业存续和业绩影响更强。
违约企业与非违约企业比较
分析结果,违约后企业与非违约企业相比,在借款变化率、ROA(营业利润/资产合计)、销售额变化率等指标上劣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违约后企业即使存续,对销售额变化率的负面效果持续10年以上。另一方面,对ROA的负面效果5年以后统计上不显著。这显示违约影响长期阻碍企业成长,另一方面收益性有随时间经过恢复的可能性。
主成分分析要因识别
借款增加在接受追加贷款等金融支援情况和业况恢复发生新资金需求情况双方观察到,因此准确识别金融要因和实物要因困难。因此本研究使用主成分分析,分离这些要因。第1主成分作为主业恢复以高利率增加借款的"金融&实物要因",第2主成分作为主业未恢复但以低利息支付增加借款的"金融要因"(所谓僵尸企业),第3主成分作为减少借款同时主业恢复的"实物要因"解释。
各要因影响与政策含义
分析结果,金融&实物要因和实物要因对存续概率、事后ROA、员工变化率产生正面影响。另一方面,仅金融要因对这些指标产生负面影响。金融要因虽对销售额变化率产生正面影响,但ROA不上升,暗示不盈利事业整理不顺利的可能性。即,金融支援伴随实物要因则有效,但仅金融要因对中小企业恢复只有限定效果。
政策上,对违约后主业恢复不明显企业,暗示比追加融资更重要的是面向积极企业退出的处理。特别是今后,在新冠疫情融资影响可能增加违约中,期待不仅金融机关,中小企业活性化协议会等关系机关积极参与债务整理。另一方面,伴随主业恢复的借款增加提高事后业绩,因此对违约后中小企业审查,得出结论:应不仅基于当时财务状况,而是着眼将来现金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