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中国及台湾地区镍系不锈钢冷轧带材和钢板征收反倾销税

概述

日本财务省宣布,内阁已决定通过对目标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政令。根据两省的调查及审议会答复,政令将在公布后于规定期限内适用。税率与临时措施相同。征税对象包括原产于中国或台湾等地区的产品,以及从这些地区出口至日本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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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根据调查,已决定对目标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 征税对象为与中国或台湾等地区相关的镍系不锈钢冷轧带材和冷轧钢板。
  • 税率与临时反倾销税率相同。

概述

据日本财务省公告,日本经济产业省与财务省联合调查了是否应对目标产品征税。调查是在收到征税申请后开展的;由于认定存在倾销进口及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等情形,内阁决定通过政令征税。

目标产品是含铬量不低于10.5%、镍含量超过总重量0.6%的合金钢。该产品具有耐腐蚀等功能特性,以及由制造方法带来的装饰性,并用于多个需求领域。

影响

公告说明,有事实表明目标进口对日本本土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等影响,因此认为为保护产业有必要征税。此外,还设立了咨询窗口,受理产品国内需求方及使用企业等的咨询。

详情

征税对象包括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或由台湾、澎湖列岛、金门及马祖组成的独立关税区的产品,以及从这些地区出口至日本的产品。关税分科会特别关税小组的答复认为,依据调查结果等征税五年为宜,税率与临时税率相同。

作为相关经过,联合调查于令和7年7月22日启动,临时关税自令和8年7月9日起适用。适用范围同时列明了原产于相关地区的产品,以及从相关地区出口至日本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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