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10家一般输配电运营商及7家离岛等供电条款变更申报

概述

今日,已受理10家一般输配电运营商依据《电气事业法》第20条第1款提交的最终保障供电条款变更申报,以及7家依据该法第21条第1款提交的离岛等供电条款变更申报。页面列出了各公司的申报材料,以及关于消费税等相当金额的标示和收费方式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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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已受理10家公司的最终保障供电条款变更申报,以及7家公司的离岛等供电条款变更申报。
  • 申报依据为《电气事业法》第20条第1款和第21条第1款。
  • 页面刊载了各公司的申报书,以及关于消费税等相当金额的标示和收费方式的说明书。

概述

今日,已受理一般输配电运营商提交的两类供电条款变更申报。

详情

最终保障供电条款变更申报依据《电气事业法》(昭和39年法律第170号)第20条第1款,离岛等供电条款变更申报依据该法第21条第1款。

材料按各公司分别列出:北海道电力网络、东北电力网络、东京电力电网、中部电力电网、北陆电力输配电、关西电力输配电、中国电力网络、四国电力输配电、九州电力输配电和冲绳电力。

各公司的刊载材料均包括最终保障供电条款变更申报,部分公司还包括离岛等供电条款变更申报。此外,页面还刊载了多家公司的说明书,内容涉及消费税等相当金额及其标示和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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