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内阁府令修订信托基金及投资法人法施行规则

概述

日本金融厅就《信托基金及投资法人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内阁府令(草案)》于2026年7月28日至8月28日征求意见,共收到10条评论。此次修订完善了相关规定,允许将实物出资型ETF的成分证券中,申请设立者持有比例超过30%的证券所对应的部分以现金设立。内阁府令于2026年9月18日公布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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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完善规定,允许将持有比例超过30%的成分证券所对应的部分以现金设立。
  • 适用对象为申请设立者持有比例超过30%的证券所对应的部分。
  • 公众意见为10条。
  • 内阁府令于2026年9月18日公布并施行。

概述

日本金融厅于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28日公布《信托基金及投资法人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内阁府令(草案)》并征求意见,共收到10条评论。评论概要及日本金融厅的处理意见载于附件1。

公布资料由“1. 修订概要”和“2. 公布、施行日期”两部分组成,附件2列有《信托基金及投资法人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内阁府令》。

详情

修订对象为实物出资型ETF成分证券中,ETF申请设立者持有比例超过30%的证券所对应的部分。此次完善了相关规定,允许以现金设立该部分。内阁府令于令和8年9月18日公布并施行。

意见征集于令和8年7月28日至8月28日实施。收到的评论概要及日本金融厅的处理意见载于附件1,修订具体内容载于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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