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于9月3日通过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8号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光纤产品(HS编码90011000的截止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实施反规避措施。该措施基于从3月4日开始最长6个月实施的反规避调查结果。商务部认定美国产光纤规避了既有的反倾销(AD)措施,决定从9月4日起按目标企业征收33.3~78.2%的AD税。目标企业及税率为:康宁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37.9%,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OFS Fitel, LLC)33.3%,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 Inc.)78.2%,其他美国企业78.2%。措施期限与既有AD措施一致,至2028年4月21日。商务部在9月4日的发言人谈话中说明:「根据中国企业申请,依法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实施调查,充分保障了各利害关系方的权利。调查结果确认了美国出口商的部分光纤对华出口规避了中国的AD措施。」对美国产光纤的AD措施自2011年4月22日开始实施,并在2017年、2023年分别续期5年。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表示「符合中国法律和WTO规则,旨在确保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效果」。
中国商务部对美国产光纤实施反规避措施,征收33.3~78.2%AD税,持续至202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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