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营」货物进出口税务政策,「零关税」措施详细规定

中国海关总署于8月25日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在一线(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国以外国家・地区之间的边界线)、二线(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国大陆之间的边界线)的进出口以及贸易港内流通的税务政策。这是针对预定于2025年12月18日开始的海南岛全岛「封关运营」而整备的具体税务制度。主要政策内容如下:(1)未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关税征税商品清单」的货物经「一线」进口时,适用「零关税」。「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品经「一线」出口时,对出口关税征税对象商品征收出口关税。(2)「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品经「二线」进口时,需申报追缴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消费税。(3)「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零关税」适用对象的组织间流通时,免征相关税收。对4种关税措施对象货物(小麦、玉米、大米、化肥等8个WTO关税配额管理品目,中国AD・CVD・保障措施对象品目,关税减让适用停止・追加关税措施对象品目,报复性关税对象品目)适用特别管理措施。通过此政策,基于「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制度得以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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