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将进口商品商标权登记义务化,2025年12月开始

制度导入的概要与背景

坦桑尼亚公正竞争委员会(FCC)于2025年9月1日宣布,将从202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进口商品商标权登记(Recordation)义务化的新制度。同日以后,向坦桑尼亚本土进口的全部商品,必须向FCC登记商标权。

这一措施是基于2025年财政法的制定在商品标章法中追加第11A条后的法律应对,具体手续在2025年7月1日施行的2025年商品标章(登记)规则中明记。

申请必需的提交书类

申请者在规定样式中记载以下事项,与必要书类一同向FCC提交:

记载必须事项

  • 申请者的详细信息
  • 商标权者的国籍·管辖区域
  • 附有商标的商品的制造场所
  • 附有商标的商品的样品或清晰照片
  • 受到商标使用许可的个人或事业体的详细信息

附件必须书类

  • 商标登记书的认证副本
  • 申请手续费的支付证明

登记制度的运用规则

登记范围:不论商标的登记地,全部需要向FCC登记

有效期间:从批准起1年有效(之后需要更新)

申请手续费:20万坦桑尼亚先令(约1万1800日元,1坦桑尼亚先令=约0.059日元)

审查期间:FCC的主任检查官在申请受理后21日以内决定批准·驳回,其后5日以内通知申请者

代理业务的限制

只有由商标权者认可及登记的代理人才能实施向FCC的登记业务。通过这一制度设计,图谋由合格代理人进行手续的品质担保。

仿冒品对策效果的期待

FCC表示通过本制度导入,对于登记商标可以采取针对仿冒品进口的预防性措施,期待坦桑尼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进口业者来说成为新的合规要件,但从品牌保护的观点来看,预计将作为有效的制度发挥作用。

※ 此摘要由AI自动生成。准确性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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