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对进口商提高保证金要求增加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纽约办事处于2025年9月3日报告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对进口企业提高海关保证金要求的情况。

保证金提高的背景

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和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的关税实施,大幅提高了进口关税率。这导致进口商的关税支付额急剧增加,CBP判断现有保证金额不足以覆盖未缴关税风险,因此增加了保证金提高要求。

特别是对232条关税对象品目(钢铁、铝及其衍生品、汽车零部件等)的进口企业,以及从中国等高关税率适用国的进口,要求追加保证金的案例在增加。

海关保证制度概要

海关保证金(Custom Bond)是为进口商无法支付关税或罚款的情况而设立的保证制度。对于发票价格2,500美元以上的货物,进口商必须与CBP认证的担保公司签订合同,存入必要的保证金。

保证分为一次性的Single Bond和一年内可多次使用的Continuous Bond(可续期)两种。CBP对Continuous Bond的适当金额设定了年度关税和手续费支付总额的10%或5万美元(以较大者为准)的最低标准。

对企业的影响

在美日资企业报告了严重影响。日资报关业者表示"追加关税实施以来,特别是处理中国货物的客户出现保证金不足"。肯塔基州的日资汽车零部件公司报告"部分进口品被征收50%的钢铝关税,收到CBP通知要求将海关保证金提高到现状的近5倍"。

美国报关行和货运代理协会(NCBFAA)指出,随着进口商关税债务增加,存在财务报表提交要求和高额保证金、担保要求的风险。此外,由于CBP发出的信息提供请求书(Form28)和措施通知书(Form29)增加,也存在通关延误的担忧。

企业应对要求

虽然保证金支付义务由报关单据上的进口商承担,但实务中报关行often代理与担保公司的交涉,导致最终用户企业可能未意识到保证金提高的必要性。

为避免因保证金不足导致的通关扣押或担保公司拒绝承保,企业需要:

  • 掌握现状保证金额和必要金额
  • 尽早与报关行和担保公司协商
  • 准备财务相关信息
  • 研究和实施风险对策

在美国关税政策流动的情况下,进口企业急需建立包括海关保证金管理在内的综合风险管理体制。

※ 此摘要由AI自动生成。准确性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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