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工程工期设定的基本思路

国土交通省制定的公共建筑工程适当工期设定指南,为实现建筑行业工作方式改革和质量确保的兼顾,详细阐述了工期计算方法和发包方责任的重要政策文件。本指南基于2024年4月开始适用的建筑业加班时间上限规制,目的是确保适当工期和改善建筑现场劳动环境。

适当工期设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必要作业日数的积累」「气象条件的考虑」「加班时间上限规制的遵守」「质量确保所需期间的确保」四个支柱。要求从传统的「既定工期」向「必要工期的计算」转变思路,要求发包方明确工期设定的根据。

具体工期计算方法方面,建立按工程规模・难度的标准作业日数数据库,要求分别就结构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工程制作详细的工程表。同时明确要求适当考虑天气导致的作业停工日数(年约60天)、安全教育・质量管理所需日数、检查・返工期间等。

应对加班时间上限规制方面,以每日8小时劳动为基本,原则上设定工期要在加班时间月45小时、年360小时以内。关于繁忙期月80小时(年6个月以内)的特例,要求通过发包时期平准化和工程调整尽可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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