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产业省举办的《排放量交易制度小委员会(第2回)》是针对我国实现脱碳社会目标,就活用市场机制的排放削减制度具体设计进行专门探讨的会议记录。
会议概要显示,令和7年8月6日举行的会议由产业界、学识经验者、环境团体等约20名委员参加,座长由东京大学公共政策大学院的有马纯教授担任。围绕政府2050年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就政策工具的最优组合进行了深入讨论。
制度设计论点方面,重点探讨了排放量交易制度的适用范围、对象部门、排放上限设定方法等核心议题。委员会认为,应优先考虑电力部门、钢铁、水泥、化学等排放量大的产业部门,同时需要与现行的自主行动计划、碳税等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
国际比较分析显示,EU-ET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经过4期发展已趋于成熟,加州-魁北克联合制度、RGGI(区域温室气体倡议)等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各制度在覆盖范围、分配方法、价格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为我国制度设计提供了重要参考。
经济影响评估方面,通过CGE模型分析预测,适当设计的排放量交易制度可在保持经济成长的同时实现排放削减目标。分析结果表明,相比碳税等价格型政策工具,排放量交易制度在成本效率方面具有优势,可降低社会整体的削减成本。
产业界意见集中体现在制度实施的现实性和公平性方面。制造业团体强调需要考虑国际竞争力维持、既有投资保护、技术发展阶段等因素。电力行业指出需要与电力市场制度、再生可源导入政策的整合设计。
环境团体观点主要围绕制度的环境完整性和野心水平展开。强调应设置足够严格的排放上限,确保与1.5度目标相符的削减轨道,同时建议导入价格下限等措施防止碳价过低。
学识经验者提出的技术性建议包括:建立健全的MRV(监测、报告、验证)体系、设计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考虑与国际制度的连接可能性等。特别强调需要充分的制度设计准备期间和循序渐进的实施方式。
金融市场对策方面,探讨了碳市场的健全发展、投机抑制措施、市场透明性确保等议题。委员会认为需要建立适当的市场参与者资格、交易报告义务、价格公开机制等制度框架。
地方自治体的作用也成为讨论焦点。委员会确认了国家制度与地方制度的协调必要性,特别是与东京都Cap & Trade制度等既存地方制度的关系整理。
下次会议预定就制度的具体制度要素设计、实施时期、过渡措施等进行更深入讨论。委员会将于年内整理制度设计的基本方向,为政府决策提供专门技术支持。
该会议通过多角度的专门讨论,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排放量交易制度奠定了重要的政策基础,对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