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签署概要
新加坡政府于2025年9月16日与越南就碳信用额度(碳信用)合作签署了实施协定。该实施协定建立了根据《巴黎协定》第6条,从碳减排项目创造的碳信用额度转移框架。基于实施协定的碳信用额度项目的许可,以及碳信用额度方法的相关信息将在后续发布。
碳信用额度活用制度的详细信息
基于该实施协定的调整碳信用额度,可以根据新加坡的"国际碳信用额度(ICC)框架",与企业应税排放量的一部分(最多5%)进行抵消。还可用于国别决定贡献(NDC)和国际民用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ORSIA)等国际减排目的的合规。此外,新加坡基于实施协定,设立了将认证碳信用额度收益的5%相当金额用于越南气候适应对策的机制。
新加坡的国际碳合作战略
对新加坡而言,与越南的实施协定继巴布亚新几内亚、加纳、不丹、智利、秘鲁、卢旺达、巴拉圭、泰国之后成为第9例。新加坡还在东南亚分别与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正在推进面向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实施协定的举措。
自然来源碳信用额度采购的扩大
MTI和国家气候变化事务局(NCCS)于同日16日宣布,将采购加纳、巴拉圭、秘鲁3个国家4个事业生成的自然来源碳信用额度。项目目的包括秘鲁的森林保护·砍伐防止、巴拉圭的牧草地土壤碳储存、加纳的森林农法·再生种植等荒废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