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省于2025年8月实施了关于银行等持股收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企业所得税特别措施延长的事前政策评价。
特别措施概要
现行特别措施适用于截至令和8年(2026年)3月31日开始的各事业年度,将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资本金等金额从284.8亿日元(一般账户初期出资107.0亿日元+特别账户出售时出资177.8亿日元)减免至10亿日元作为课税标准。本次要求将该措施延长至机构存续期限结束。
减收效果分析
年度减收额为各年度144百万日元,适用总额达到各年度274.8亿日元。这是为确保机构稳定的财务运营基础而设计的重要财政支持措施。
政策目标与法律依据
该措施旨在通过确保机构稳定的业务运营基础,促进银行等持有的对象股票等的收购业务顺利进行,发挥安全网功能,从而促进银行等对象股票等处置的顺利化,确保金融系统稳定性及国民经济健全发展。法律依据基于《银行等股票等持有限制相关法律》(平成13年法律第131号)第1条,属于政策目标4-2:"金融破产处理制度的适当完善·运用及迅速·准确的金融危机管理"。
达成目标
新设定了令和8年度要求中的达成目标:当银行等向机构提出对象股票等收购申请时,实现一定的应诺率(80%以上),证明该措施在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方面的有效性。
历史沿革
该措施自平成16年度(2004年度)创设以来,已延长5次,年度减收额持续支持机构作为金融系统稳定器的关键作用。措施的持续延长反映了在日本金融基础设施中维持强健危机管理能力的持续重要性。
评价结论认为,延长该特别措施对于保持机构的安全网功能和确保金融系统持续稳定仍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