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备忘录概要 日美两国政府于9月4日就7月的日美协议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并发表了联合声明。该谅解备忘录明确了日本5500亿美元对美投资的对象领域和选定方法等具体内容。
投资基本条件 投资规模和期限方面,日本将在2029年1月19日前向美国投资5500亿美元。
对象领域包括半导体、医药品、金属、重要矿物、造船、包括管道在内的能源、人工智能(AI)·量子计算等。
投资先选定系统 投资委员会由美国商务部长担任主席,向美国总统进行推荐。
协商委员会方面,投资委员会在推荐前与由日美两国指名人员组成的"协商委员会"进行协商。
日本的选择权方面,日本可以自主决定不提供投资资金,但在作出该决定前需要与美国进行协商。
履行保证与制裁措施 制裁条款规定,对于通过备忘录程序选定的项目,如日本不提供资金,美国可以提高对日本产品的关税率。
履行保证方面,如日本诚实履行备忘录且不怠慢资金提供,美国不会提高对7月日美协议对象日本产品的关税率。
美国方面的支援内容 基础设施支援包括提供项目相关的联邦政府所有土地租赁,以及安排电力和供水等基础设施。
采购优惠包括在项目的供应商和承包商选定中,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日本企业而非外国企业。
利益分配系统 特殊目的公司(SPV)将为各项投资设立SPV,由美国或美国指定的机构进行管理和治理。
利益分配为,在分配与视为分配额相等的合计金额前日美各占50%,之后美国90%,日本10%。
法律约束力 备忘录不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于修改和终止,可在日美两国书面同意下随时修改,并可通过向对方国书面通知随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