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税的新设

总务省发布关于同意各地方团体协商的作为法定外目的税的住宿税新设的公告。

令和7年7月22日,总务省同意了10个地方自治体协商的住宿税新设。对象自治体为北海道的旭川市、带广市、函馆市、富良野市、音更町、占冠村,青森县的弘前市,岐阜县的岐阜市,三重县的鸟羽市,熊本县的熊本市。

导入住宿税的背景

在实现观光立国和入境游客急速增加的背景下,确保观光振兴政策的财源成为各地方自治体的重要课题。住宿税是作为以观光振兴、观光基础设施整备、观光地环境保护等为目的的法定外目的税,向住宿设施使用者征收的税种。

各自治体的导入状况

此次获得同意的10个自治体根据各自的地域特性进行了住宿税的制度设计。北海道的6个自治体(旭川市、带广市、函馆市、富良野市、音更町、占冠村)作为道内主要观光地,计划同时期导入以推进合作观光振兴。各自治体通过条例规定了根据住宿费用的定额制或定率制税率设定、免税点设定、用途明确化等。

住宿税的用途

住宿税的税收预定用于以下观光振兴相关事业:观光推广・市场营销事业、观光案内所的整备运营、多语言对应强化、观光地环境整备(公共厕所、Wi-Fi环境等)、观光人才培养、灾害时游客应对体制构建、推进可持续观光地建设等。

作为法定外目的税的定位

住宿税作为基于地方税法的法定外目的税,由各自治体通过条例创设。通过获得总务大臣的同意,地方自治体可以设立独立的税制,确保符合地域实际情况的观光振兴政策财源。通过此次同意,全国导入住宿税的自治体将进一步增加,期待进一步强化地方为实现观光立国的努力。

文章表明,旨在确保观光振兴稳定财源的地方自治体努力正在扩大,住宿税作为观光基础设施整备的重要财源正在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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